回访曾经接受过帮助的妇女群体,她们对梅州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官们,有两个深刻的印象:一个是“温暖”,一个是“力量”。
“温暖”是受困妇女群体在得到帮助后最真切的感受,“力量”则是她们对这一群体帮助她们“撑起半边天”的内心认同。
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让困难妇女得到经济帮助;在两级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用接待窗口实现全覆盖,让妇女儿童维护权益有了专门渠道……细数近年来的工作,无一不见证着检察机关保护妇女群体的决心。
近年来,梅州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坚持办案、监督、维权、救助、普法一体推进,以法治力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建立机制,多方携手;立足职能,开展救助;强化宣传,推进普法……多样化的举措,有力的手段,让梅州市检察机关在推进妇女权益工作上有了成效。
2023年,蕉岭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兴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林凌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文/图:南方日报记者梁时禹
通讯员陈思媚
建立协作机制探索“检察+妇联”多元关护模式
妇女权益维护工作,难点在于线索的发现。
“多数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会将隐忍当做自己的第一选择,而非选择请求法律的帮助。”不少办理过妇女权益维护案件的检察官发现,部分女性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她们认为息事宁人成本更低。
如何能打破这一个尴尬的情况?梅州市检察院开始探索。
“相较于检察机关,妇联组织覆盖面更广,每个行政村都会设置妇联,都会有妇女主任。”梅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古立敏常年行走于基层,她发现不少妇女儿童的案件突破口在基层,线索发现也在基层。“如果能与妇联共同开展案件调查,加强与妇联的沟通,工作会更容易。”古立敏说。
加强合作,携手多方力量,在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上,梅州市检察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去年5月,梅州市妇女儿童权益关护站在梅州市检察院揭牌。这是市妇联与市检察院携手共建的新阵地、新平台,可为广大妇女及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仪式上,市检察院还与市妇联签订了开展妇女儿童权益关护行动的协作意见。
建立妇女儿童权益关护行动的协作,协同建立市妇女儿童权益关护站,是梅州市检察院迈出的第一步。
据了解,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在受理侵权投诉、民事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维权、多元救济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普法教育宣传等方面开展深度协作,为广大妇女及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通过法治教育、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方式,引导妇女、未成年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及时调整化解矛盾纠纷,共同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持续探索,让妇女权益维护工作更精进。2023年底,双方又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上出“新招”,梅州市两级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增设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用于接待反映涉妇女儿童信访事项的信访群众,对相关控告申诉案件优先接待、及时移送、依法办理。机制建立,高效运转,使得妇女权益维护工作开展得更顺利。“目前,依托该机制,我们已收到市妇联移交的17条线索,为16名妇女提供司法帮助。”梅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立足监督职能做好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感谢你们帮我解决了养老之忧,使我的老年生活有了保障。”近日,92岁高龄的刘阿婆握着上门回访的兴宁市检察院检察官石思强的手感激地说。
石思强向记者介绍,从2019年起,刘阿婆在兴宁市一托老院生活,其间每月1500元的护理费用由继子支付。然而,2023年5月,护理费用提升至2000元,刘阿婆的5个亲生子女和2个继子在老人后续赡养费用支出方面产生纠纷。
“因无人支付刘阿婆的护理费用,去年6月,兴宁市妇联向兴宁市检察院移送了线索。”石思强说,收到线索后,检察干警便开展实地走访调查,经询问当事人及村镇干部,了解到刘阿婆亲生子女均以其未抚育孙辈、再婚等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村民委员会调解亦无效果。而老人当时的日常起居基本不能自理,生活没有着落。
为了维护老人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向刘阿婆介绍了依法维权途径,并告知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随后,老人向兴宁市检察院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受案后,我们在深入调查核实的前提下,综合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方式,帮助刘阿婆维权纾困。”石思强说。
在检法两院共同努力下,刘阿婆的亲生子女态度发生了转变,表示愿意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检察官经回访时,老人的亲生子女已全部缴清了拖欠托老院的护理费用,刘阿婆的赡养问题得以解决,她也能在亲情的陪伴下安享晚年了。
刘阿婆的案件,只是梅州市各级检察机关立足监督职能,做好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维护妇女权益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梅州市检察机关立足于监督职能,持续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处理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有关案件,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取证,依法快速办理,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护好受害者,全方位维护妇女权益。
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梅州市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办理涉妇女支持起诉案件9件9人。
开展司法救助传递检察司法温度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梅州市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目标,加大对困难妇女的司法救助帮扶力度,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如果没有检察官的鼎力相助,也许我还在水深火热之中。”余小丽(化名)不敢想,如果没有这笔12万元的救助金,她该怎么办。
记者了解到,余小丽的丈夫李某从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来梅州市务工。2022年2月,因一起交通事故,李某撒手人寰,对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无力赔偿。
“我身患残疾,父亲年事已高、丧失劳动力,两个孩子都还在上学,我们又是低保户,丈夫的离开对我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余小丽无奈地说。
收到余小丽的司法救助申请后,梅州市检察院、梅县区检察院、沅陵县检察院联合发放救助金12万元,并协调学校减免了孩子们的在校伙食费用,极大地缓解了余小丽的实际困难。
为让更多和余小丽有相似经历的妇女摆脱困境,梅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以救急帮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目标,拓展司法救助形式,把司法救助这项民心工程做实做透。
梅州检察机关以突出合力救助、突出联动救助、突出重点救助、突出延伸救助的“四个突出”工作打造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共同体。
近年来,梅州市检察机关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的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为妇女提供救助帮扶,为困难妇女撑起“暖心伞”。2022年至今,共救助困难妇女19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20.55万元。
“接下来,我们将秉承司法为民宗旨,持续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难’作用,不断加强与市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构建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综合救助体系,将帮助和温暖及时传递给每一位需要救助的困难妇女儿童,做到应救尽救,切实维护困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股达人,以司法服务传递司法温度、人文关怀。”梅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